这个问题,袁大头百思不解:“牢中当差的这么多人,为何偏偏选中老子?就因为是牢头?”。
牢中死人,要说也不是没发生过:大牢中自尽的人也有,因受不了牢狱之灾想不开的,或者患病患疾而不治身亡的。
此类情形,只要确系犯人自己所为,且狱卒无重大失职,是无须担责的。
还有更为可怕的:若外边有人想要对牢中某人‘灭口’,往往是通过送些饭菜或酒水之类,而后下毒。
当然,若发生这样的事儿,外边的人总要设法将犯人弄成‘畏罪自尽’的结论。
不然,投毒之人也脱不了干系。
如此一来,在牢中当差的袁大头等,就又少了几分危险。
至少,他们不用承担首责。
按理说,无论是为保自己一条命,还是冲着那五千两银票,以袁大头当差多年的经验来看:只要做的干净、部署周密,弄死一个犯人,确实不是什么难事。
当然,前提是弄成犯人自尽的假象。
“为何?偏偏要杀的人是仲逸?我的仲老弟啊”。
虽说平日里,袁大头喜欢顺点银子,又嗜赌如命,但毕竟不是那种根里坏掉的人。
扪心自问,管过这么多犯人,但所有人与袁大头非亲非故,顶多为了盘剥一点银子,表面上那些所谓的交情而已。
对仲逸,他确实下不了手。
若说这是袁大头良心发现,或许不无道理,但绝不是主要缘故。
已危及到自己的妻儿老小,袁大头当然会自保。
昨日,樊文予来看仲逸时,也曾说过:是有人向仲逸下套。
袁大头也是在衙门做事,对此,自有他的推断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