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

第二十七章 队长的卖身合约(2 / 4)

“叶,罗杰斯,走吧,去吃饭吧。”

当希尔终于从一家以字母‘C’开头、以香水闻名的店铺中走出来时,叶奇和罗杰斯同时松了口气。

可终于结束了。

“罗杰斯,把东西放回酒店,你自己去酒店的餐厅吃饭吧,那里不要钱。”

叶奇像赶苍蝇一样,把罗杰斯给赶回了酒店。

“先吃饭,边吃边商量店铺的事情。”

叶奇和希尔手牵着手,来到了一家餐厅门口。

“你吃哪个套餐?”

“板烧鸡腿?还是巨无霸?”

“各来一份。”

好吧,确切来说,这是一家快餐店——麦当劳。

在米国,麦当劳可不是是物美价廉的代名词,相反,按照国际汇率来换算的话,比起国内麦当劳的价格,还要贵上二分之一。

但,光看消费也只是片面的,还得看收入的多少,就像米国人均月收入3000美刀,国内人均月收入3000软妹币,这样一看,麦当劳在米国的价格,还是很平易近人的。

在把三个满满的餐盘端上桌后,两个吃货就开吃了。

吃快餐,讲究的就是一个快,要的是大口咀嚼、大口吞咽,细嚼慢咽什么的,是吃不出汉堡的精髓的。

薯条也是一样,抓起一大把,沾上番茄酱就往嘴里一塞,让整个口腔都充满着土豆泥的香气,以及番茄酱酸酸甜甜的刺激感。

像那种一根一根吃薯条的,叶奇向来只会给他们一个评价:废物。

薯条又不是什么高档的东西,就算冬虫夏草也是几根一起煲汤的好不好,难道薯条比虫草还珍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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