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传基督教者,清政府应一体保护。英国人可前往内地游历、通商。
看看这就是英国专使额尔金拿出来的条约中的第二条,朝廷正被太平军搞得焦头烂额狼狈不堪,怎么可能允许外国传教士在国内大肆传教?
至于英国在内地游历,自由通商更不可能。谁知道英国人摸熟了内地情况之后,会不会不分青红皂白,将先进的火枪武器私自卖给叛军武装?
朝廷防着还来不及呢,怎么会主动放下限制?
再看看第三条,除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、上海五口外,增开牛庄、登州、台湾、潮州、琼州为通商口岸;长江汉口段以下至海沿岸,除增开镇江一口外,再选择不超过三处地方开放;许英商船驶入长江至长江沿岸各口岸经商;英国兵船亦得进入各通商口岸。英国人有权雇佣华人,可在各口岸并各地方租地盖屋,设立栈房,建立教堂、医院、墓地。
这样的条件简直就是莫名其妙让人无语,增开通商口岸倒还好说,朝廷至少从中尝到甜头抵触之意并不强烈,如果英法等国专使坚持的话也不是不能谈,为了早日平息战事朝廷很可能在此让步。
可开放长江沿岸港口却是有些困难,朝廷不可能允许洋人的势力大举入侵长江沿岸。至于放英国商船进入长江更不可能,朝廷还没软弱到这种程度,更不要说天津之战朝廷并没有输不是么?
至于放洋人兵船进入长江更是一个笑话,尼玛有没有搞清楚,清军在天津好象没有战败吧,这样带有侮辱性质的条款也好意思拿出来?
还有英国佬想要雇佣清国之人做工,这一点倒是无所谓,反正大清别的没有就是人多,英国佬就算雇佣又能雇得了几人?
至于他们想要在各口岸并各地方租地盖屋,设立栈房,建立教堂、医院、墓地。这些事情倒不是不能商量,但必须遵守大清的规矩才成。
总之有些东西可以适当宽松一些,但某些方面却是绝不能让步的。大清又没再天津战败,京城的安危也没受到太大威胁,不可能你英国人说什么我就答应什么,没这个道理。
最让大清谈判代表团气氛和不爽的是条约第四条:凡涉及英国人的纠纷案件,英国当事人及财产,皆归英国官员查办;英国人犯法,由英国官员惩处;中国人扰害英国人,由中国官员惩办;中英两国之人争讼而又不能劝息,由中国地方官与英国领事会同审办。
桂良跟花沙纳看到之时差点气炸了肺,吴可的脸色也黑如锅底气愤不已,这是赤落落的打脸啊。
这就是臭名着著的领事裁判权,英国佬的用心极其险恶,这是想搞国中之国的节奏啊。
不管朝廷对此意见如何,谈判代表团的三位大佬却是坚决不肯答应,丢不起那人啊。尼玛的要是真答应了这样的无礼要求,以后他们就等着被老百姓戳脊梁骨大骂卖国贼吧。
再说,有了上海租界的例子摆在那,他们也不可能再搞出几个上海租界来,这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事情。
再看看后面的,中英双方应于《保定条约》签订后尽快于上海会商新税则;英商进出口货物于内地应纳之“子口税”,应“综算货价为率,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”,一次缴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