望着下跪的几人,丁浩陷入沉思之中。
只听有人说道:“按朝廷律法,殴打父母致死者,当处以极刑。黄氏因不堪其子辱骂,愤而自杀,按律当斩之。”
“非也.”又一人说道:“黄氏乃是自己投河,并不是其子所杀,即使起因是因为被子所骂,但这并不代表其子有杀母之念。故因判他罪。”
“荒谬!”之前那人说道:“我朝当以孝治天下,且有律法在,黄氏虽是自尽,但其根由仍是因为其子辱骂。是想,蝼蚁尚且偷生,如不是其子辱骂太过,黄氏岂能投河?”
后一人摇头道:“律法便是律法,殴打父母致死者,自然是该处以极刑,但辱骂父母,因为杖三十。不能因为辱骂父母致死便不依律法执行。”
“不妥。”之前那人又道:“法律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”
“哈哈。”后那人笑道:“那既然法律是死的,人是活的,为何我们还需要制定法律呢?”
......
两人开始争论不休,最后一起朝向丁浩,问道:“该如何判决,请大人示下。”
这应该便是考题了。
丁浩沉吟起来:这考题到底是何意义?
他陷入了沉思。
辱骂母亲致其投河而死,一个是因,一个是果。按理说,辱骂母亲虽不一定必然会导致母亲自杀。
但如果不是因为伤透了心,哪个母亲会舍得放弃自己的性命?
这样的人,哪怕按律不可杀,如让我来判,也必杀之。
丁浩当下判道:“斩!”
犯人拖了下去,又上来另一案。